关于开展2017年职称申报及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10-23 点击数:

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鄂职改字[2017]1号)、《武汉晴川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武汉晴川人字[2017]18号)、《武汉晴川学院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武汉晴川人字[2017]19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7年职称申报及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属教师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含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以及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初级)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见《武汉晴川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武汉晴川学院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其他系列初级职称按相应系列省职称政策申报。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个人填写相关评审材料(见附件)提交至所在单位时间截止10月30日

(二)单位评议。各院(部)职称评审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预审,开展小组评议,评议结果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同意申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名单及有关资料报人事处;其他系列初级职称的资格预审、评议和推荐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报送时间截止至11月10日

(三)人事处汇同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时间截止11月21日

(四)学校评审。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材料进行评审。

(五)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评审结果并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传达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

(二)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进行科学评价的重要环节。总的要求是:坚持标准条件,注重能力业绩,鼓励突破创新,适当引导倾斜,力求客观公正,确保评价质量;

(三)评审中既要审核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也要考察其政治思想和师德表现,对违反政治纪律和师德行为规范的教师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四)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坚持条件、严格程序、公平竞争、保证质量”的原则,始终坚持公开”,即职评政策公开、评审办法公开、评审资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

(五)申报人员必须据实填报材料。凡提供虚假材料、谎报业绩、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无效,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六)申报材料中关于任职年限及业绩成果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0日,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

(七)申报人员须交一定评审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2001〕302号和省财政厅、省人事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高、中、初级职务评审费标准分别为每人300元、150元、80元。评审费在个人申报时交本单位,单位在报送推荐名单和评审材料时一并交齐人事处。

附件:2017年教师系列职评附件

     2017年实验系列职评附件 

     2017年其他系列(初级)职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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