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男,2017年3月入我校工作,任计算机学院2015级软件工程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物联网工程专业辅导员。2017年10月9日晚王俊电话告知其所在学院负责人,表示要离职。10月10日至今,在未获得学院、学生工作处、人事处同意以及未办理相关离职手续的情况下,王俊一直未到校上班。王俊离校期间,学院、学工处多次与其电话联系均无回应。该同志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学院学生工作的正常开展,在师生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根据《武汉晴川学院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武汉晴川人字【2016】4号)第十一条第三款和第五款,经研究决定,拟给予王俊同志开除处分。
现将给予该同志的处分决定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7个工作日内向学校行政处分申诉仲裁委员会(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诉。学校仲裁委员会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27-87934405。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