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活动的通知》(教师[2017]7号)、《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活动的通知》(鄂教师函[2017]5号)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黄大年同志先进事迹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广大教师持续向黄大年同志学习,现将我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与遴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教师团队能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做出重要贡献。具体创建指标体系见附件1。
二、创建及遴选程序
1.组织学习。各二级学院(课部)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活动的通知》(教师〔2017〕7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
2.创建和推荐。各二级学院(课部)在广泛创建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基本条件积极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3.资格审查。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对申报教师团队的业绩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核。
4.校学术委员会评议。校学术委员会根据指标体系及有关文件要求,组织专家评议。
5.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奖励措施
1.教育部对认定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的,颁发牌匾和证书,并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加大支持力度,组织开展跨领域的学术交流、联合攻关、研修培训以及与地方产业技术需求对接等活动,加强团队突出业绩和典型事迹的宣传。“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成员在申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学校对认定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的,将统筹加大支持力度,在建设人才队伍、拓展发展通道、承担科研任务、提供保障条件、加大激励力度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同时在教师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年度考核奖惩及各种评优评先中给予优先考虑。
四、报送要求
各二级学院(课部)要在广泛创建的基础上,对照创建活动的基本条件和具体指标(见附件2),向学校择优推荐报送“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学团队”,于2017年10月23日前将《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申报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2份,见附件3)报送至人事处。每单位限报1个。
五、其他事项
(一)各二级学院(课部)应当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促进教师队伍的建设。
(二)各二级学院(课部)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人选质量和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7934404,贺老师
电子邮箱:whqcrsc@163.com
附件
1: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活动的通知(教师〔2017〕7号)
2: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指标体系
3: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申报表
人事处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