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职称申报及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0-28 点击数:

 

各二级单位:

现将2016年武汉晴川学院职称申报及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资格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全校2016年在职在岗、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专职教师、辅导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条件

见《校内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2015年修订)》、《武汉大学珞珈学院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武汉大学珞珈学院辅导员行政管理职级申报评审办法(试行)》、《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 》(鄂职改办[2013]119号)。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个人填写相关评审材料,要准确反映本人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等。申报对象任职年限及科研成果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

2、各二级学院职评工作小组审查、公示申报材料,并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

3、人事处对各二级学院职评工作小组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

二、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一)评审原则及聘用

1、职称资格评审按照“坚持条件、严格程序、公平竞争、保证质量”的原则,坚持“五公开”,即职评政策公开、评审职数公开、评审办法公开、评审资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

2、申报人通过评审取得相应评审资格后,学校严格按照岗位需要,依照工作程序予以聘用,经聘用后享受相应工资及待遇,未被聘用者享受原聘职务工资及待遇。

(二)评审组织及职责

1、校评委会

校评委会负责审定各二级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小组评议推荐的相应任职资格申报人员。

2、职评工作小组

人事处负责传达学校职改工作精神,各二级学院职评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职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布置及实施。

(三)评审工作程序

1、召开二级学院职评工作小组评议会;

2、召开学校评委会评审会;

二级学院职评工作小组评议会及学校评委会评审会均必须有三分之二(含)以上人员出席方可开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候选人得票达到与会成员三分之二(含)以上票数方为通过。

二级学院职评工作小组评议会及学校评委会评审会复议程序及要求如下:

对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但未达到三分之二票数者,如有评委提出复议,并经投票表决,同意复议的评委达到与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含),方可对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进行复议,且每名候选人复议次数不得超过一次。

(四)公示程序

1、各二级学院职评工作小组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在本单位网页及指定地点对所有个人申报材料至少公示3天;

2、人事处在学校人事网站上公示提交校评委会评审的任职资格候选人的综合材料一览表;

3、人事处公示校评委会的评审结果。

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可以对公示材料及结果向人事处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

三、工作要求

(一)此次职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各类申报材料,凡违反规定或不按照要求报送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各单位在审核申报材料时,应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审核各类申报材料,2016年11月15日前报学校职改办;

(三)各单位要及时传达学校关于职评工作的有关精神,认真做好组织和思想工作,以保证职评工作圆满完成;

(四)校评委会和二级学院职评工作小组在评审(评议)工作中要做到:

1、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工作原则;

2、评审(评议)时应重点考察申报对象的业绩成果,正确处理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之间的关系。同时应考察申报对象的师德表现,对违反师德行为规范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

3、在量化评审标准时,既要注重数量方面的要求,更要考虑质量和实际水平,综合考虑学校新建学科、专业和重点学科建设与发展的需要。

四、纪律要求

1、申报评审应按申报程序逐级办理,申报人若有意见、建议或补充说明,可以书面形式陈述,由本单位组织逐级报送,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审工作;

2、申报人填写材料必须真实。凡提供虚假材料、谎报业绩、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无效;

3、评审工作中若出现违反政策规定、违纪和不正之风的,可向学校办公室反映;

4、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校评委员成员、二级学院职评工作小组成员及职改工作人员本人或近亲属申报评审的,其本人应该回避。

 

 

                                                  武汉晴川学院人事处

○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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