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以评促建,推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优秀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我校在岗并承担教学任务的专职教师。
(二)评选名额:优秀教师比例控制在全校专任教师人数的8%以内。
二、评选条件
本次优秀教师的评选条件,原则上仍按《武汉晴川学院“优秀教师”和“晴川名师”评选办法》(武汉晴川人字[2017]10号)的要求执行,只对其中关于教学方面的条件要求作如下调整:将“获得过校级‘优质课堂’称号且在近两年内获得过教学方面的校级表彰”改为“获得过校级‘优质课堂’称号或在近两年内获得过教学方面的校级表彰”。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与推荐(5月24日-30日)
“优秀教师”由教师个人申报,并填写《武汉晴川学院优秀教师申报表》(见附件)。
(二)单位评议(5月31日-6月6日)
各学院(课部)按评选办法对申报者逐一进行评议,优秀教师按本单位专任教师人数的8%产生本单位的推荐人选。于6月5日前各单位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包括评审意见报人事处,过期不予受理。
(三)学校评选(6月10日-21日)
学校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评选,将评选结果报校长办公会。
(四)校长办公会议审定(6月24日-28日)
校长办公会对评选结果进行审议,确定优秀教师名单。
(五)名单公示
评定的优秀教师名单将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行文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评选优秀教师是我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课部)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召开会议认真组织全体教师学习学校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全体教师对评选工作的认识。
(二)各学院(课部)应积极动员教师参与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候选人的评议和推荐工作。
附件:武汉晴川学院优秀教师
武汉晴川学院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