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系(部)的建设与发展,客观评价系(部)的工作成效,根据学院《关于调整教职工薪酬结构和年度考核绩效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精神(武大珞珈字[2013]2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系(部)年度绩效考核遵循全面考核、客观评价的原则,充分体现以“考”促建、以“考”促改。
第三条 系(部)年度绩效考核每年年终进行。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其重点
第四条 系(部)年度绩效考核,重在考核人才培养、专业建设、教学质量、队伍建设以及改革发展等方面的情况。具体考核内容及其重点如下:
(一)教学工作: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与执行、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学业指导与预警、毕业率、学士学位获得率、毕业设计(论文)校级优秀获奖率等。
(二)师资队伍建设:包括建设规划、师德师风建设、教师培训、课程教学团队建设、队伍管理等。
(三)学生工作:包括学生党、团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学生日常管理服务、学风及校园文化建设、招生与就业指导等。
(四)党建与管理:包括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综合治理、行政管理等。
第三章 考核的方式及程序
第五条 系(部)年度绩效考核的方式
(一)系(部)年度绩效考核采取分项评分的办法,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
(二)考核内容的分值:
1、各系考核内容的分值:教学工作30分,师资队伍建设25分,学生工作30分,党建与管理15分,具体参见《武汉大学珞珈学院系(部)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表(系)》;
2、公共课部考核内容的分值:教学工作60分,师资队伍 建设25分,党建与管理15分,具体参见《武汉大学珞珈学院系(部)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表(公共课部)》。
第六条 系(部)年度绩效考核的程序
(一)各系(部)成立考核工作自评小组,根据有关记录(相关部门提供),按照考核项目逐项进行自评,提交自评报告,如实填写对应的绩效考核评分表,并附相关基础材料。
(二)学院办公室、人事处、教学督导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学校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各系(部)自评报告及结果进行复查,逐项评分并汇总。
(三)学院成立系(部)年度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系(部)年度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系(部)年度工作总结考评大会,各系(部)负责人在会上进行总结汇报,汇报内容主要为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重点汇报特色、亮点、创新工作及下一年度工作初步打算。领导小组听取各系(部)汇报后,对工作小组提交的考核评分进行审议、确定考核结果。
第四章 考核结果及运用
第七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各等次的标准分别为:
(一)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勇于创新,在人才培养、教学与科研、专业建设、队伍建设、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业绩突出,评分为90分以上(含90分)。
优秀等次的名额为2-3个。考评年度内发生责任事故(包括安全、教学等事故)的系(部),绩效考核不能定为优秀。
(二)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人才培养、教学与科研、专业建设、队伍建设、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业绩较好。年度绩效考核测评分为70—89分。
考评年度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包括安全、教学等事故)、且造成恶劣影响的系(部),绩效考核不能定为合格:
(三)不合格:不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能自觉遵守国家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人才培养、教学与科研、专业建设、队伍建设、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业绩较差。年度绩效考核测评分在70分以下。
第八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系(部)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系(部)评优指标、系(部)领导干部的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系(部),学院给予10000元奖励,作为系(部)的活动经费,且当年度该系(部)的教职工个人年度考评优秀比例上浮5%。
(三)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系(部)将责成限时整改。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