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院转型发展,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学院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客座教授。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
按需聘任,择优聘任。
二、聘任对象
1、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的专家、学者;
2、企业家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管理或技术人员;
3、社会各界知名人士。
三、职责义务
客座教授至少应履行以下职责义务中的一项:
(一)对学院的发展与改革给予支持,提供咨询和建议;
(二)指导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及青年教师的教学与科
研工作;
(三)在学院举办学术讲座、学术报告;
(四)指导或参与学院相关专业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
(五)指导或与学院共同承担省部级重点教学研究项目、科
研项目。
四、聘任程序
(一)提名。由各系(部)提出客座教授拟聘名单,填写《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客座教授聘任登记表》(表格附后),并向人事处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核。人事处负责对拟聘客座教授材料进行审核。
(三)审批。人事处将审核汇总后的客座教授情况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审批通过的客座教授,由学院统一制作聘书并向客座教授颁发。
五、聘后管理
(一)客座教授的聘期。聘期为二年。如需续聘,按聘任程序办理续聘手续。
(二)客座教授的管理。聘用系(部)负责所聘客座教授的工作安排与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人事处备案。
(三)客座教授的待遇。根据其具体工作任务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或标准核算待遇。对学院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客座教授,学院另外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客座教授的解聘。客座教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自动解聘:
1、客座教授聘任期满而又未办理续聘手续的;
2、客座教授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或被开除职务的;
3、客座教授对学院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附 则
(一)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研究解决。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客座教授聘任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