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客座教授聘任暂行办法

作者: 时间:2015-04-22 点击数: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院转型发展,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学院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客座教授。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

按需聘任,择优聘任。

二、聘任对象

1、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的专家、学者;

2、企业家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管理或技术人员;

3、社会各界知名人士。

三、职责义务

客座教授至少应履行以下职责义务中的一项:

(一)对学院的发展与改革给予支持,提供咨询和建议;

(二)指导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及青年教师的教学与科

研工作;

(三)在学院举办学术讲座、学术报告;

(四)指导或参与学院相关专业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

(五)指导或与学院共同承担省部级重点教学研究项目、科

研项目。

四、聘任程序

(一)提名。由各系(部)提出客座教授拟聘名单,填写《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客座教授聘任登记表》(表格附后),并向人事处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核。人事处负责对拟聘客座教授材料进行审核。

(三)审批。人事处将审核汇总后的客座教授情况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审批通过的客座教授,由学统一制作聘书并向客座教授颁发。

五、聘后管理

(一)客座教授的聘期。聘期为二年。如需续聘,按聘任程序办理续聘手续。

(二)客座教授的管理。聘用系()负责所聘客座教授的工作安排与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人事处备案。

(三)客座教授的待遇。根据其具体工作任务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或标准核算待遇。对学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客座教授,学院另外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客座教授的解聘。客座教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自动解聘:

1、客座教授聘任期满而又未办理续聘手续的;

2、客座教授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或被开除职务的;

3、客座教授对学院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附 

(一)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研究解决。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客座教授聘任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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