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2-20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武汉晴川学院关于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武汉晴川人字〔2019〕27号),现就开展我校2023年“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

   二、认定条件

   按照《武汉晴川学院关于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武汉晴川人字〔2019〕27号)执行。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2月20日-2月26日)

   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并向所在学院提交《武汉晴川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申报表》(附件1)及相关支撑材料。

  (二)单位初审(2月27日-3月5日)

   学院根据申请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推荐意见,填写《武汉晴川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纸制版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及初审通过教师的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于3月6日前交至人事处。

  (三)部门复审(3月7日-20日)

   由人事处协同教务处、科研处、教学督导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学院初审推荐通过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拟定“双师双能型”教师名单报学校审定。

  (四)学校审定并公示(3月21日-27日)

   对经学校审定通过的“双师双能型”教师进行公示。

  (五)发放聘书并签订聘任协议

   经认定取得“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者,由学校发放聘书,聘期为两年,同时学校与其签订聘任协议,明确其工作职责。

   四、相关要求

  (一)“双师双能型”教师是应用型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请各学院认真组织教师学习文件,积极动员教师申请认定;

  (二)各学院在审核“双师双能型”教师材料时,既要把关资质条件和业务条件,又要重点考查申请人的师德表现,严格执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

  (三)个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应秉承诚实守信、实事求事的原则,提交的支撑材料应包含:

   1.支撑材料目录表;

   2.高校系列讲师及以上证书复印件;

   3.与本专业相关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可选);

   4.有企业、行业单位签章的工作证明,应包含入职和离职时间、工作岗位、业务能力鉴定(可选);

   5.应用技术研究鉴定证明或项目完成情况评定书(可选);

   6.近两年的课表(经教务处盖章),或主持完成实验室建设项目的证明(由所在教学单位和实验室管理中心共同签字证明),或指导学生竞赛获奖证明(经教务处盖章)。

  (四)学院应结合“双师双能型”教师自身条件和单位的发展需要,为教师拟定聘期工作任务,以发挥“双师双能型”教师的能力优势和带头作用。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唐林丽,联系电话:8793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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