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单位(部门)2021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1-19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为客观评价各单位(部门)的工作成效,根据《武汉晴川学院目标任务管理办法(修订)》(武汉晴川人字[2018] 22号)文件精神,现将单位(部门)2021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1年度全校各单位(部门)绩效考核工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组,由人事处牵头组织实施。

(二)二级学院(公共课部)分别成立以院长(主任)为组长的考核工作自评小组,负责本单位绩效考核自评工作;各机关职能部门及直属单位以部门负责人牵头,负责组织本单位绩效考核自评工作。

二、时间安排

(一)20211119-123日,各单位(部门)考核工作自评小组根据与学校签订的目标任务责任书中的目标项目和相应的评分说明,逐一进行自查,客观评价各单位的每一项工作,如实填写考核自评得分,并撰写自评报告。

(二)2021126日前,各单位(部门)提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评表、相关支撑材料、自评报告和加分项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等交至人事处,纸质版需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whqcrsc@163.com

(三)2021127-24日,学校考核工作组对各单位(部门)提交的资料进行复审和评议打分。

(四)20211227-31日,学校考评领导小组汇总各方面的考评意见后,提出综合考评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三、有关要求

(一)绩效考核工作是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实效、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各单位(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

(二)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对照目标任务书逐项开展自查自评,对已完成的项目要提供相关的支撑材料及其目录,对未能完成的项目要予以书面说明。

(三)各单位(部门)提交的各项材料数据要确保客观真实。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本单位(部门)优秀、良好的评选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各类考核材料。

(二)2021年单位(部门)工作绩效考核相关材料可在学校人事处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查阅、下载。

 

 武汉晴川学院

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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