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9-28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武汉晴川学院关于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武汉晴川人字〔2019〕27号),现就开展我校2021年“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

二、认定条件

按照《武汉晴川学院关于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武汉晴川人字〔2019〕27号)执行。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9月28日-10月5日)

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并向所在学院提交《武汉晴川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申报表》(附件1)及相关支撑材料。

(二)单位初审(10月6日-11日)

学院根据申请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推荐意见,填写《武汉晴川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纸制版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及初审通过教师的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于10月11日前交至人事处。

(三)部门复审(10月12日-22日)

由人事处协同教务处、科研处、教学督导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学院(课部)初审推荐通过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拟定“双师双能型”教师名单报学校审定。

(四)学校审定并公示(10月25日-30日)

对经学校审定通过的“双师双能型”教师进行公示。

(五)发放聘书并签订聘任协议

经认定取得“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者,由学校发放聘书,聘期为两年,同时学校与其签订聘任协议,明确其工作职责。

四、相关要求

(一)“双师双能型”教师是应用型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请各学院认真组织教师学习文件,积极动员教师申请认定;

(二)各学院在审核“双师双能型”教师材料时,既要把关资质条件和业务条件,又要重点考查申请人的师德表现,严格执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

(三)个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应秉承诚实守信、实事求事的原则,提交的支撑材料应包含:

1.支撑材料目录表;

2.高校系列讲师及以上证书复印件;

3.与本专业相关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可选);

4.有企业、行业单位签章的工作证明,应包含入职和离职时间、工作岗位、业务能力鉴定(可选);

5.应用技术研究鉴定证明或项目完成情况评定书(可选);

6.近两年的课表(经教务处盖章),或主持完成实验室建设项目的证明(由所在教学单位和实验室管理中心共同签字证明),或指导学生竞赛获奖证明(经教务处盖章)。

(四)学院应结合“双师双能型”教师自身条件和单位的发展需要,为教师拟定聘期工作任务,以发挥“双师双能型”教师的能力优势和带头作用。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唐林丽,联系电话:8793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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