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9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校职改办资格审查、学校职评委员会评审,以下人员通过省助教、讲师任职资格,现予以公示。
一、助教(2人)
李默 蔡炎立
二、讲师(19人)
张勇 龚璇 何娟 徐莉红 丁睿 贾宁宁 梅婷 彭莉 严慧 龚悟明 张力 彭雪莉 孙灵 谢倩 陈淑凤 刘晶 李珊枝 刘功朝 俞霜
公示时间:2015年12月1至12月8日。公示期内,各单位或个人若对以上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学校职改办反映。电话:81701761
武汉大学珞珈学院职改办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