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9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校职改办资格审查、学校职评委员会评审,以下人员通过省助教、讲师任职资格,现予以公示。
一、助教(3人)
张帆、严姝璐、赵雅轩
二、讲师(33人)
徐佳、蔡炎立、李智萍、肖群、李元伟、李婧、崔黎、阴欢欢、陈玲、肖海霞、张洪华、陈晓霞、熊姗霞、尚杨娇、山秀娟、李晓芳、周红华、严雪梅、陈娃、宋振华、范云、刘沁、胡丹、叶艳维、肖婧、柯可、袁芬、李超、曹慧、王雪彬、段巧灵、李国伟、周培荣
公示时间:2016年12月15至12月23日。公示期内,各单位或个人若对以上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学校职改办反映。电话:87934404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