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 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楚天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7-07 点击数:

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为深入推进我省高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提升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楚天学者计划”实施办法》(鄂教师[2017] 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深入实施“楚天学者计划”及做好2017年度楚天学者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及要求

(一)楚天学者岗位。高校及科研院所应从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出发,合理设置楚天学者岗位,原则上应在二级学科设置。

(二)楚天学者人选。楚天学者分为特聘教授、楚天学子和讲座教授三个类别。申报人选应满足《实施办法》相应的招聘条件。

二、申报程序

高校、科研院所应按照《实施办法》,优先推荐具备一定教学、科研基础的学科设立楚天学者岗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楚天学者,择优推荐,高校及科研院所与拟推荐人选达成初步意向,并经公示无异后报送教育厅。

三、工作要求

(一)积极宣传政策。高校及科研院所应积极宣传《实施办法》和学校引进人才政策,围绕我省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从高校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出发,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优秀人才。

(二)严格审核把关。高校及科研院所要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严把人选质量条件,切实做到宁缺毋滥。对申报人的材料、学术道德和政治倾向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并组织相关专家对候选人进行遴选,择优推荐。推荐人选应在本单位公示5天,对公示期间反映的异议,单位要认真组织调查。对于推荐过程中把关不严,不能认真履行推荐职责的单位,停止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

(三)实施限额申报。2017年继续实施楚天学者人选限额申报政策,申报名额综合考虑近三年“楚天学者计划”项目实施情况(包括申报、评选通过情况、岗位设置情况及绩效考核情况等)下达。其中,部(委)属高校合计102人,省属公办高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科研院所合计340人。各单位推荐人数不得突破下达指标数。今年选聘人数控制在200名左右。

(四)鼓励全职引进。部(委)属高校原则上只推荐特聘教授和楚天学子人选;省属高校和市属高校推荐特聘教授和楚天学子人选比例不低于本单位推荐人选的70%,民办高校推荐特聘教授和楚天学子人选比例不低于本单位推荐人选的50%。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或省级其他人才项目入选者,且尚在聘期内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四、材料报送

(一)报送材料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两类材料应内容一致。

(二)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17年8月2195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需由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邮寄(快递)。

(三)申报材料文本请登录湖北省教育厅政务网下载。

(四)联系方式联系人:鲜兰, 联系电话:027-87328067 地址:省教育厅141411室有关申报政策可咨询027-87328142。  

本文附件不印发纸质版,可从湖北省教育厅政务网()网站下载。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

附件1 2017年“楚天学者计划”申报名额分配表

附件2 2017年“楚天学者计划”申报条件说明

附件3 2017年“楚天学者计划”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附件4 “楚天学者计划”设岗学科汇总花名册

附件5 “楚天学者计划”设岗学科申请表

附件6 “楚天学者计划”设岗学科综合材料一览表

附件7 “楚天学者计划”候选人汇总花名册

附件8 “楚天学者计划”候选人申报书

附件9 “楚天学者计划”候选人综合材料一览表

附件10 《楚天学者计划》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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