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课部):
为进一步发现和宣传优秀教师典型,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现就2019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推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指标
省教育厅下达我校推荐指标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1名。
各二级学院(课部)可各推荐1名人选。
二、推选范围
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三、推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四、有关事项
请各学院(课部)于2019年4月22日下午16:00前,将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推荐报告(各学院签名盖章)及推荐表(见附件2)纸质版交至人事处(综1-412),电子版发至邮箱:whqcrsc@163.com。
电话:027-87934404
附件1: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报送材料要求
附件2:2019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附件3: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详细事迹材料样例
人事处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