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精神,提升我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素养、科研水平及创新能力,促进青年教师专业发展。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9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9]10号)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的有关工作要求,经省教育厅同意,现就做好2019年我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和资助名额
湖北省教育厅2019年共资助60名青年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培训项目。我校推荐1人参加。
二、选派条件
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热爱教育事业的在职教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已列入选派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 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3. 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三、工作安排
1. 信息发布(2019年4月1日—4月15日)。武汉中心主页()发布《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导师信息库》及《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样表,供查询和下载。
2. 组织申报(2019年4月1日—4月10日)。各学院(课部)按照实际情况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选择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急需培养的教师作为推荐人选。
被推荐人须于4月10日下午4点前将填写好的《一览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推荐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3份)报送至人事处,逾时将不予受理。
《推荐表》纸质版由相关专业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学院/系、人事处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推荐表》电子版同样须填写推荐意见内容,请务必确保推荐表纸质版与电子版的信息完全一致。
3. 推荐遴选(2019年4月11日—4月12日)。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根据选派条件及指标情况,审核推荐材料,确定推荐人选并于4月15日前将推荐人选及材料报送武汉中心。
4. 武汉中心审核《推荐表》,审核通过的材料将按志愿向各接受高校投递。
5. 接受学校将推荐材料递交相关访学导师审核,并将录取情况以《录取登记表》的形式报送武汉中心。同时,接受学校直接向申请者发放录取通知书。
6. 未录取材料返回武汉中心后,武汉中心将按第二、第三志愿顺序依次向各接受高校投递。
四、有关要求
1. 做好推荐遴选工作。各学院(课部)要把访问学者项目作为提升高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来抓,设计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遴选机制,选拔出需求最迫切、最符合项目要求的青年骨干教师,并加强对访问学者的跟踪管理和绩效考核。
2. 严格经费管理。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拨款支持,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用于资助部分访学培养费。
3. 确保推荐人员全程参与学习。各学院(课部)推荐人员须在申报前与所申报学校及导师取得联系,确保入选后可被顺利录取,申报者一旦录取,学院(课部)要对其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安排,保证其全程参与学习,不得退出或延期。最终推荐学员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习的,须向学校请假并出具情况说明;无故未成功注册或中途退出的,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五、联系方式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联系人:唐林丽 电话:027-87934404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9年4月1日
附件:
1.“2019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注意事项
2.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2019)-申报人员
3.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2019)-学校